问题 | 表演他人音乐作品侵权吗 |
释义 | 一、表演他人音乐作品侵权吗 用来出版发行或通过在演出活动中演唱获得商业利益才叫侵权,歌手在翻唱时必须获得原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授权。 关于网络翻唱问题,从法律上讲只要没有用来获得商业利益就构不成侵权,否则的话唱k就都犯罪了,但是卡拉ok经营者是否构成侵权就是问题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音乐作品也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二、侵犯音乐版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表演他人音乐作品是否涉及侵权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的,如果有经过著作人同意的情况是不会侵权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这些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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