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合同签署了可以取消不 |
释义 | 一、贷款合同签署了可以取消不 借款合同生效后,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并不是取消合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贷款合同遗失应该如何处理 法律网提醒您,贷款合同如果丢了,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 1.带上身份证到申请贷款的银行,请求银行给您一份合同的复印件,然后加盖银行公章; 2.如果您当时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询档案; 3.也可以去房地产抵押部门查档案。 三、贷款合同起诉的材料要求 贷款合同起诉的材料要求如下: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