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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起源的神学论
释义

法律起源的神学论

把法说成是来自神的意志的一种理论。最早出现于奴隶时代。罗马帝国的神学思想家圣·奥古斯丁(354——430)在《神国论》一书中宣称:世界之外有一个天国,宇宙最初只有上帝的永恒法,因为生活在地国的人都是罪人,为了地国的和平和秩序,于是产生了“人为法”。从中引出的结论是,法的产生是神创造的。这一理论,到封建时代得到广泛的传播。欧洲神学论最有名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1225——1274年),把法分为四类,即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祗法。永恒法是“支配世界的理性”,存于上帝之心;其他法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永恒法的要求,都来自神的意志。这种极端反科学的理论,不仅在奴隶制、封建制时代为相当一些人所推崇和拥护,至今还被资产阶级的某些法学家继续宣扬和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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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