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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审审理方式
释义

二审审理方式

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所采用的具体方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可以分为开庭审理和不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包括两种:一是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上诉的案件;二是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其中,第一种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不开庭审理,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二种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开庭审理,要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规定的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步骤对上诉或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开庭审理的地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不开庭审理是根据上诉内容和一审的全部案卷进行的审理。其特点是:合议庭要审阅案卷材料,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但是不开庭,没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活动,合议庭在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评议,作出判决或裁定。不开庭审理仅限于事实清楚的上诉案件,而不适用于抗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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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5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