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供材料 |
释义 | 国家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供材料 1. 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书(原件三份,需盖章) 2. 已填写完整的建设用地申报表(原件三份,需经用地地点所在村、镇审查同意并盖章;如在开发区范围内,需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并盖章) 3. 有批准权的计划部门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复(用地面积与总投资额的比例,内资必须满足200万元/亩,外资30万美元/亩。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 4. 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及蓝线图(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蓝线图需经区规划局盖章) 建设用地审批专题 5. 工业项目需有环保部门审查表(复印件各三份) 6.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需单位盖章) 7.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的证明书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三份) 8. 土地出让协议书(复印件三份) 9. 土地出让协议定金收据(复印件三份) 10.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需经区规划局审查同意并盖章) 11. 厦门市建设用地核定红线图(一式7份) ▲外商投资项目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2.外资委外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三份) 13.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三份) 找法小编为您推荐更多国家建设用地报批应提供材料相关文章: 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再度从严 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再度从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