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建设用地审批 |
释义 | 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农村乡镇村企业占地,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占地,农村村民建房占地) 一、项目名称: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农村乡镇村企业占地,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占地,农村村民建房占地)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 (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6)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 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四、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五、办理程序: 1、农民建房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社、村、乡及国土资源管理站签具意见;(4)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5)报县府审批;(6)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7)填发批准书 2、农村乡(镇)村企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颁发农用地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征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承诺时限15日。 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农村村民建房不收取费用(占用耕地应收取耕地占用税) 2、乡镇、村企业占地、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应收取: (1)土地管理费:未利用地1元/平方米,农用地2元/平方米(见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2)土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见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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