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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建设用地审批
释义
    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农村乡镇村企业占地,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占地,农村村民建房占地)
    一、项目名称: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农村乡镇村企业占地,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占地,农村村民建房占地)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1、农村居民申请建房条件
    (1)无房居住,需建房的;
    (2)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或存在安全隐患,需搬迁;
    (3)多子女家庭、儿女长大结婚后,需分户居住的;
    (4)持乡(镇)、村、社证明,申请建房户所住房屋确属危房,需改、扩建的;
    (5)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移民搬迁需使用集体土地的;
    (6)国家公益建设需搬迁农民住房的。
    2、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的用地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
    3、农村公益建设、公共建设的用地条件
    凡是建设农村公益设施、公共建设的占地都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土地。
    四、申报材料:
    1、农村村民建房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申报表;
    2、乡(镇)村企业占地需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用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凭证和证明;(4)勘测图;(5)、属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审批文件;(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评审意见。
    3、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占地应申报的材料:(1)用地申请;(2)土地补偿协议;(3)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凭证或证明;(4)村、社、乡出具的意见;(5)勘测定界图;(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五、办理程序:
    1、农民建房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社、村、乡及国土资源管理站签具意见;(4)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5)报县府审批;(6)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进行农用地转用;(7)填发批准书
    2、农村乡(镇)村企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的报市政府颁发农用地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3、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的办理程序:(1)用地申请;(2)受理申请;(3)县国土资源局审核;(4)占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1公顷以下报县府审批,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报市政府审批,2公顷以上报省政府审批;(5)占用农用地征转用;(6)填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日(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承诺时限15日。
    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农村村民建房不收取费用(占用耕地应收取耕地占用税)
    2、乡镇、村企业占地、乡镇村公益建设、公共设施应收取:
    (1)土地管理费:未利用地1元/平方米,农用地2元/平方米(见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2)土地开垦费:15元/平方米(见国土资源局收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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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