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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释义
    一、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农村安置房买卖合同相关注意事项包括如下: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二、拆迁安置房可以办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
    这里提到的安置房,是指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证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三、安置房买卖可以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买卖可以公证。
    安置房买卖双方可以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公证。要带着身份证,和房屋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资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处申请,填公证申请表。公证人员会核对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信息做笔录,做完公证笔录后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并且还要在协议书上签名确认。
    最后要等公证书发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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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7: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