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法 |
释义 | 昭和22年(1947年) 4月7日公布,后又修改40多次。最后修改后的全文由7章54条增至67条。主要内容包括:(1)保险种类。分为业务伤害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和通勤伤害保险两种。因业务原因或通勤致使劳动者负伤、疾病、残废或死亡,为迅速公正给予保护,实行必要的保险供给,同时,也为促进负伤、疾病的劳动者早日恢复健康,回归社会,援助劳动者和遗族,并给予改善劳动条件和增设劳动福利事业。(2)保险支付的种类。业务伤害保险包括:疗养补偿(也称疗养补贴)、歇工补偿、残废补偿、遗族补偿、丧葬费和伤病补偿年金六种。通勤伤害保险包括:疗养供给(疗养待遇)、歇工供给、残废供给、遗族供给、丧葬费和伤病年金六种。通勤伤害保险不使用“补偿”一词。(3)劳动福利事业。政府为了增进劳动者及遗族的福利设立劳动保险福利事业。具体的福利事业有:被伤劳动者疗养生活的援助,遗族就业的援助,被伤劳动者及遗族必要资金贷付援助,对其他被伤害劳动者及遗族以援助为目的的必要事业;设置健康诊断设施和其他劳动者的安全卫生必要事业;确保资金支付,关于劳动条件事项的管理,对事业主的指导,援助改善劳动条件的必要事业等。同时,还设立劳动者劳伤补偿保险审议会。本法属于劳动保险性质法律,该法律的施行,保障了劳动者的劳保福利待遇,促进了劳动条件的改善。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