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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常征用权
释义

非常征用权night of angary;jusangariae

交战国在紧急必要时对其领土内及其占领地区内的中立国财产进行征用或破坏的权利。这种征用权特别适用于对中立国船舶和其他交通工具的征用。交战国应对因为行使非常征用权而使中立国财产所有人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有关非常征用权及其行使,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1)由于根据战时中立法,中立国家财产应受到交战国尊重,因而,交战国只有在军事上紧急需要时才能对这些本应受到保护的财产行使非常征用权。交战国在行使非常征用权时,应对被征用财产予以赔偿;(2)非常征用权只能适用于外国财产。交战国对外国商船行使征用权时,应只限于船舶本身,不得扩及船员和船上货物。另外,非常征用权只对外国私人财产有效,但是铁路材料不在此限;(3)非常征用权的行使应限于交战国本国领土或本国军队占领地区,对交战国是否有权在公海上行使非常征用权,有不同的意见;(4)非常征用权的行使应出于交战国政府命令,并经交战国法庭以交战国确定适用的程序审判后行使;(5)征用的目的不仅限于使用,也可以是破坏。中立国对交战国行使非常征用权应履行默许义务,对有关财产不行使外交保护权。另一方面,1907年海牙《中立国和人民在陆战中的权利和义务公约》规定,中立国对来自交战国领土属于交战国国有或私人的铁路材料,得以在必要时予以扣留和使用;中立国对交战国铁路材料的使用,亦应按比例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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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