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组织委员会Committce on Non—governmentOrganisations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下属机构之一,专门处理非政府组织事务,协调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机关。联合国在创建初期便成立了安排与非政府组织咨商关系委员会,经社理事会于1946年6月通过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咨商活动的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的第11条第1款规定,经社理事会设立由理事会主席和5个经社会成员组成的常设委员会,审查非政府组织要求取得咨商地位的申请,成员任期一年。不久,常设委员会先后扩大至7国和13国。1973年,经社理事会决定取消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必须由经社会成员组成的规定,以便其他国家充任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成员。目前,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由19国组成,任期4年。其中非洲5国,亚洲4国,拉美4国,西欧和其他国家4国,东欧2国。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查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取得或更改地位的请求,审查非政府组织提出的工作报告,就经社理事会议程项目和其他问题进行咨商,处理经社理事会或其他委员会交给的有关非政府组织的问题,与秘书长就《宪章》第71条所涉事项进行磋商。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每两年举行一届会议,会期一周,有时在两年间加开一届特别会议。除委员会成员国出席会议外,其他国家也可派出观察员列席会议,参加会议讨论,但没有表决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