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如何办理房产证需要哪些资料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手续: 1.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需要以下资料: 1.拆迁赔偿协议书(需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见证);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3.相关证明材料; 4.被拆迁人身份证; 5.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查档证明(收原件); 2.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3.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这里需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补偿与被拆迁房地产有差价的,差值部分应提交补差发票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付清差价款证明。 5.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二、拆迁分配的房子多久能拿到房产证 拆迁分配的房子90日内能拿到房产证。法律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拆迁安置房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 ![]() 三、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是否允许买卖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是允许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所有人可以买卖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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