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
释义

非政府组织咨商地位consultative status of non—governmental orgnization

联合国处理与非政府组织相互间工作关系的方式,非政府组织在经批准取得不同种类的咨商地位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的活动。《联合国宪章》第71条规定:“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得采取适当办法俾与各种非政府组织会商有关于本理事会职权范围内之事件”。根据《宪章》以上规定,1946年6月,第2届经社理事会通过了第2/3号决议,确定了有关的基本原则,并在1950年召开的第10届经社理事会上制定了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咨商的具体办法。1968年5月23日,经社理事会第44届会议通过第1296(XLIV)号决议,题为“与非政府组织的咨商办法”,详细规定了非政府组织在经社会咨商地位的各项要素。为了取得咨商地位,非政府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主管事项应属于经社理事会的活动范围,其目的和宗旨应符合《联合国宪章》,应具有代表性及公认的国际地位并有固定的会所及工作人员,其会员应有权通过适当程序参与决定该组织的政策与活动。该组织的基本经费的主要部分应来自各国国内分会或其他组织部分及个别会员的缴款。政府向该组织所作的财政捐助或其他直接或间接资助,应经由秘书长向联合国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公开声明,该组织的财务记录应对此作出记录并全部仅供符合联合国宗旨的用途。各国国内的民间组织通常应经过所属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参与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的活动,凡附属于处理国际范围内同一问题的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国内组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获得咨商地位。按照非政府组织的工作领域、性质及与联合国的关系不同,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分为一般咨商地位和特别咨商地位,称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咨商地位。符合一定条件但又不够取得以上咨商地位的组织,可被列入经社会的非政府组织名册,这是第三类咨商地位。非政府组织为了获得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必须向经社理事会下属的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委员会审定并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取得批准。如果一个非政府组织符合标准,委员会便可通过协商一致,建议授予其特定类型的咨商地位。已取得第一类或第二类咨商地位的组织每4年应经由秘书长向经社理事会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提出其卫作报告,特别述明其对联合国工作给予支持帮助的情况。非政府组织如暗中受政府财政支持的影响,滥用咨商地位,对联合国会员国从事违背《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行为,或在3年中对联合国有关工作没有贡献,非政府组织委员会可以建议经社理事会中止或撤销其已享有的咨商地位。已经获得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有9百多个,所涉领域遍及经社理事会及其各下属机构的工作范围。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7: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