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会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国家的唯一立法机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众议院有议员511名,任期4年,由全国选区选举。参议院有议员25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一半,由全国选区选举和比例代表制选举选出。参议院不能中途解散。两院各自选任议长、副议长、临时议长、常设委员长、事务总长及其他职员,设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国会的主要职权:制定法律;批准条约;提名内阁总理大臣;通过国家预算并监督其他财政;设立法官弹劾法院;行使国政调查权监督政府等。在两院关系上,众议院优越于参议院。众议院具有对内阁不信任决议权和预算先议权,在众议院对内阁表示不信任时,内阁如果在10日内不解散众议院,则必须总辞职。两院分别议事和作出决议,原则上同时召集、开会和闭会,但参议院在众议院解散期间可以召集紧急会议,就某一紧迫事项单独作出临时决议。国会的会期分为每年定期召集一次的常会,根据临时需要召集的临时会及众议院大选后30天之内必须召集的特别会。议事采取公开原则和一事不再议原则。在两院对某一议案作出不同决议时,可以召开两院协议会协商解决,由两院分别选出10名议员参加。任何一院的常设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均可以同另一院的常设委员会组成联合调查会,共同调查某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