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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归谁呢
释义
    一、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归谁呢
    破产清算后剩余资产归相应的债权人,债权人清偿后再分给股东。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二、公司的清算的程序
    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法律网提醒,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企业破产清算后恢复吗
    企业破产清算后不恢复,破产之后就要注销公司或是成立新的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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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0: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