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区际私法 |
释义 | private interregional law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有些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其各地区的私法不同而不统一,因而发生区际法律抵触。区际私法以区际抵触规则组成,对涉及外地区的私法事件决定应适用哪一地区的法律。各地区私法不统一的国家,其区际私法各有特点。英美并不区别国际私法和区际私法,对涉外私法事件,不论其涉外是涉及外国还是涉及外地区,适用相同的抵触规则以解决各不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罗马尼亚和前捷克斯洛伐克在其私法统一以前,将其国际私法规则类推适用于区际法律抵触。前南斯拉夫曾制定一个国际私法,以解决人法、家庭法和继承法范围内的区际法律抵触。至于其他国家对于私法不统一的国家应怎样适用它的法律,有3种不同情况:第一,如果一个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则以一个地方作为连结因素(如物之所在地;行为地、惯常居所地),其他国家的法院应研究该地方属于私法不统一国家的哪个地区,而适用该地区的实体法。第二,如果一个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则所使用的连结因素,不是一个地方(例如使用国籍作为连接因素),那么,其他国家的法院应依私法不统一国家的区际私法规则,决定应适用它的哪一地区的实体法。第三,如果在第二种情况下,私法不统一的国家也没有统一的区际私法(如在美国、加拿大),则应用该事件与之有最密切关系的那个部分法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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