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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区处
释义

区处

明朝的法律用语,意为分别处置或惩罚。原出自《汉书·黄霸传》:“鳏寡孤独有死无以葬者,乡部书言,霸具为区处。”指的是安置孤老一事。后来,常用于司法方面,如《大明律·仪制·上书陈言》规定:“凡国家政令得失,军民利病,一切兴利除害之事,并从五军都督府、六部官面奏区处,……各陈所见,直言无隐。”此指官吏进谏切中要害。另在《官文书稽程》中也提到如官员将“可行事件,不行区处”,也当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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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