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调解书过了执行期限怎么办 |
释义 | 一、民事调解书过了执行期限怎么办 民事调解书过了执行期限的应当准备好有关时效中断额证据或者通过被执行人自愿履行的证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当事人向对方追讨债务的证据,或者债务人主动履行债务,同意履行债务的证据。如存在上述证据,两年的执行时效将予以中断,重新计算,则存在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二、民事调解书何时生效 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时间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对于“签收”,《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三、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 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与民事判决书有共同之处,下面介绍一审民事调解书的写作方法,以供参考: 1.标题和编号。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编号由年度、院名简称、文书简称和文书顺序号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人、被告人)身份等基本情况 3.一审民事调解书要直接写明案由。 4.事实。在写法上,一般采取把双方争议的事实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综合在一起写。 5.理由。调解理由,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从而讲明道理,分清是非,表明态度。法律网提醒您注意,案情简单,协议达成也顺利的,可以不写理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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