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
释义 |
《公司法》规定,转让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明确规定,一个股东转让出资必须经全体股东批准。这一规定不仅针对中国投资者在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股权转让,也针对外国投资者的股权转让。显然,这种比国内企业更为严格的做法,旨在保持更强的人文合作因素,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长期稳定运行。此外,如果有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给第三方,则《合资企业法》和《合资企业法》没有规定是否必须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权。但是,根据《公司法》中“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适用本规定,不同意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国家一般要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比例不低于25%,也就是说,法律法规不禁止设立外资股权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关于加强审批、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税务管理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允许设立因并购而占外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但法律法规不允许现有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将其股权减持至25%以下,《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动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除非外商将其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投资者,企业投资者的股权变动,不得使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不能通过股权转让使自己的股权比例低于25%,要么全部转让,要么转让后股权比例仍高于25%。虽然这一规定在理论上没有太多依据,也有与上述规定相抵触的嫌疑,但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转让的通知》的规定,该规定在修改前仍然有效,外商转让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法人股,必须缴足一年的股款,方可依法转让;外商转让的国有股、法人股仍为非流通股的,不得在交易所上市。同时,《关于上市公司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持有B股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取得外经贸部批准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非上市外资股上市流通申请方案,并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 拟上市流通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该非上市外资股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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