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合同履行风险 |
释义 |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仅决定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权的实际转让还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股权的实际转让是股权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可以按合同约定履行并将股权交给受让人,也可以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拒不交付股权拒不接受或拒不支付,这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但不实际履行的状态。受让人有权要求股权交付和违约赔偿,转让人有权要求协助履行和违约赔偿。公平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对于一个具有良好的产权结构和经营效果的公司来说,股权转让意味着更多的利益。相反,它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和责任,特别是当股东出资不到位或公司资不抵债时,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时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是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和要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图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公司的行为。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利转让点是从完成通知起。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前,新股东处分其股权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新股东自称为公司股东的,应当以公司发给的股票、出资证明书或者股东名册登记为证据。受让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转让人支付转让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的转让,应当采取股东背书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后,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自股东向受让人交付股票后生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