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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释义

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记名股票的转让,应当采取股东背书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司应当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未登记的股份转让自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向受让人交付股份之日起生效。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相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在形式上有更严格的要求。执业律师在参与此类事项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股东大会应当召开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法定程序为:董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或者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正式申请转让股份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故意不召集或者故意拖延召集,致使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股东可以向目标公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合同期限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股东结构确定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是“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是必需的”。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同意转让股权的,法律规定必须出资购买股权;不同意转让,不出资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投弃权票,既不赞成也不反对转让,或者不出席或者不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视为投弃权票,需要注意的是,股东会签不能代替股东大会的决议。所谓会签,是指全体股东在征求意见文件中先后签署自己的书面意见的行为。股东大会决议是全体股东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讨论表决后形成的法律文件。因为股东大会的程序有法定的程序要求,不能用会签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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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