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的现实与对策是什么 |
释义 |
规范国有企业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不全面,程序不严格,控制不严,但现实却与法律规则的预期背道而驰:企业所有权的合法转移事实上往往失败,2002年11月,在非法交易层出不穷的同时,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国国说,据统计,80%或90%的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下的民营企业失败[39]是失败的原因,因为转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十五大以后,特别是1998年以后,安徽省民营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继兼并国有企业。但截至2000年底,对全省30多起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案例的调查显示,多数并购以失败告终。其中比较著名的案例是民营企业**集团收购国有企业**山石橡胶厂资产的案例。马鞍山市政府(地级市)是国有企业资产收购的审批部门,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产经过评估,没有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迹象。该并购方案经原国有企业职工大会一致通过。从法律上讲,采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私营企业依法转让的所有权实际上是无效的(即不能正常经营)。国有企业原职工以暴力手段阻挠企业管理和生产,并通过上访、卧薪尝胆等方式逼迫政府解除合同,实证观察表明,如果政府不愿意或不能妥善处理职工抗议,企业所有权的合法转移将无法正常运作。与**集团案类似,**集团收购**制药案,收购方委派的管理人员被员工殴打**洛阳中泰房地产公司兼并国企**水泥厂案,政府调查组被围困,工人多次游行,组织“监察会”接管企业;此外,还有吴某民收购**州农机公司一案。他们的共同点是,工人抗议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压力,政府放弃了以国家力量保护企业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对非法暴力漠不关心,一些政府部门在员工压力下非法接管企业。因此,遵守法律规定的国有企业转让事实上是无效的。难怪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把职工是否“上访”作为评价国有企业所有权转移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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