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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权转让的现实与对策是什么
释义

规范国有企业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则不全面,程序不严格,控制不严,但现实却与法律规则的预期背道而驰:企业所有权的合法转移事实上往往失败,2002年11月,在非法交易层出不穷的同时,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王国国说,据统计,80%或90%的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下的民营企业失败[39]是失败的原因,因为转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十五大以后,特别是1998年以后,安徽省民营企业响应政府号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相继兼并国有企业。但截至2000年底,对全省30多起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案例的调查显示,多数并购以失败告终。其中比较著名的案例是民营企业**集团收购国有企业**山石橡胶厂资产的案例。马鞍山市政府(地级市)是国有企业资产收购的审批部门,符合当时法律法规的要求。资产经过评估,没有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迹象。该并购方案经原国有企业职工大会一致通过。从法律上讲,采购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私营企业依法转让的所有权实际上是无效的(即不能正常经营)。国有企业原职工以暴力手段阻挠企业管理和生产,并通过上访、卧薪尝胆等方式逼迫政府解除合同,实证观察表明,如果政府不愿意或不能妥善处理职工抗议,企业所有权的合法转移将无法正常运作。与**集团案类似,**集团收购**制药案,收购方委派的管理人员被员工殴打**洛阳中泰房地产公司兼并国企**水泥厂案,政府调查组被围困,工人多次游行,组织“监察会”接管企业;此外,还有吴某民收购**州农机公司一案。他们的共同点是,工人抗议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大压力,政府放弃了以国家力量保护企业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一些地方政府对非法暴力漠不关心,一些政府部门在员工压力下非法接管企业。因此,遵守法律规定的国有企业转让事实上是无效的。难怪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把职工是否“上访”作为评价国有企业所有权转移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职工上访的直接目的,正如王国国所说,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问题是,国有企业员工的地位意味着什么?为什么员工可以公开采取暴力等暴力行为来维护这种身份,是什么阻碍了政府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护企业所有权
    第二,非法交易层出不穷,而国有企业所有权转移总是伴随着不同程度的失控现象。几乎每次政策放松,地方各级政府都会突然抛售国企。1997年党的十五大强调“抓大放小”后,中央政府发现“在国有小企业改革中,存在着少数地方卖小企业的错误倾向。一些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对中央放开和搞活小企业的政策有片面认识。他们把严肃复杂的国有小企业改革简单化为“卖企业”,高喊口号,制造舆论,甚至采取搞运动、开会动员、上进、下达目标的方式,造成了许多问题,造成思想混乱和涣散,直接干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严重影响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制度。随后出现了地方政府出售国有企业的浪潮。2003年初以来,不少地方在国资委成立前就启动了大规模出售国有企业的计划。3月初,西安市政府宣布出售500亿元国有资产。之后,重庆市和上海市政府分别启动了出售1000亿元国有资产的计划;7月中旬,北京市政府召开104家国有企业和252亿国有资产产权中心挂牌推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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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