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的程序如下: 1.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庭前准备工作。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 (5)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2)当事人陈述。 (3)归纳小结。 (4)当庭举证。 (5)当庭质证。 二、反诉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法律网提醒您,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 三、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一并判决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时,被告提起反诉的,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并且一起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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