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劳资协议制 |
释义 | 劳资双方为了有组织地配合企业经营,通过协议达到相互理解的制度。《劳动关系调整法》是建立劳资协议制的法律依据。协议制取代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停止生产的这一争议行为。日本劳资协议的目的,就是不通过团体交涉,而通过劳资协议解决各种事项。协议制包括多种类型,主要有三种:一是团体交涉,指进行个别事项的协议交涉。协议事项有经营方针、生产计划、生产规模的扩大或缩小等等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事项。如生产合理化、提高劳动生产率等事项。二是劳资协议,成立协议会,作为团体交涉的常设机构,并处理一切事务。三是将协议制作为团体交涉的前提,即预备阶段。这里要重复两者的协议事项。即使最初是第一种类型,后来多数变为第三种类型。劳资双方同等数量的决定、协议、报告。大多数由协议会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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