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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何不同
释义
    一、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何不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确认合同无效的期间是多少
    确认合同无效的期间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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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