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抢夺罪怎样处罚 |
释义 | 一、构成抢夺罪怎样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二、犯抢夺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一)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二)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三、抢夺罪怎么认定 抢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应当视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刑法典第37条规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处罚”,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构成抢夺罪。例如,债权人多去债务人的财物以抵偿债款或实现债权的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应以抢夺罪论处。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抢夺罪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如果存在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刑辩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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