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子女是否保留继承权 |
释义 | 一、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子女是否保留继承权 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子女保留继承权。因为子女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但作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保护继承权的原则都有哪些 保护继承权的原则如下: 1.继承权平等原则; 2.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3.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流程 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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