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效前条约 |
释义 | treaty before entry into force指生效以前的条约。在原则上,国家仅在条约生效后负有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但在条约生效前,条约并不是没有任何法律意义。在条约生效前国家没有履行条约规定的义务,但在原则上却负有不采取行动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的义务。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18条规定:“一国负有义务不得采取任何足以妨碍条约目的及宗旨之行动:(甲)如该国已签署条约或已交换构成条约文书而须经批准、接受或赞同,但尚未明白表示不欲成为条约当事国之意思;或(乙)如该国业已表示同意接受条约之拘束,而条约尚未生效,且条约之生效不稽延过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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