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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存权
释义

生存权

公民享有维持其身体必须的健康和生活保障权。最早见于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其第163条规定:“……德国人民应有可能之机会,从事经济劳动,以维持生计。无相当劳动机会时,其必需生活应筹划及之。”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广泛推行“福利国家主义”,在宪法上确认公民享有生存权。如日本国宪法第25条规定:“任何国民均享有最低限度的健康与文化生活的权利”。在宪法上确认生存权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它有助于稳定社会秩序,保证一般社会成员有维持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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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