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稳定性、排他性、强制性的特点。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生效判决、裁定有:(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诉期满而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即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以及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生效的判决、裁定,应当依法交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