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事官 |
释义 | 唐代对于有具体职掌之官员的称谓。与散官相对。唐《职官令》:“有职掌者为职事官”。唐朝制度,官员获取任官资格、具有一定官阶后,为散官;散官被授予一定官职、因而具有确定职掌时,即为职事官。散官授职时,其所授职事官的品级与原散官品级不一定一致。低品级散官任高品级职事官时,称“守某官”;高品级散官任低品级职事官时,称“行某官”。同品级职事官的特权比散官稍多。《唐律疏议·名例》:“文武职事官四品以下、散官三品以下……犯死罪者,并为上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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