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证据公安司法机关调取、核查证据的活动。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立案前的调查同立案后的侦查有区别;法院的调查同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侦查也有区别。立案前调查同立案后侦查的区别是: ❶侦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可采用强制性的措施,立案前调查采用通常方法,不能采用强制性的措施; ❷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必须经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依法定程序审查和固定,才能具有证据效力。法院调查同公安、检察机关侦查的权限是相同的。但两者的任务不同。法院调查的任务是审查起诉和辩护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并不能代替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法院调查分庭外调查和庭内调查。庭外调查,一审、二审法庭都可以自己主动或依当事人申请在开庭前或延期审理后进行。调查时,审判人员有权采取勘验、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强制性手段。审判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应提交法庭审判时审查。在调查中发现新的犯罪人、新的犯罪事实,应退回检察院,重新侦查、起诉。西方国家及前苏联刑事诉讼中,不准审判官员庭外调查,以防“先入为主”。在中国法庭调查,在审判长主持、当事人参加下,对各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进行调查。调查程序是: ❶被告人陈述后,由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及其他当事人发问; ❷对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由审判人员、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讯问; ❸出示物证、照片、视听资料,当庭辨认; ❹书证及未到庭的书面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庭宣读,听取当事人、辩护人的意见;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申请传唤新证人,调取新证据,重新勘验、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