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
释义 | 1982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继1954年国务院组织法之后的第二部国务院组织法。共11条。主要内容: (1)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2)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3)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4)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会可以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5)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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