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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酒驾驶开庭需要什么人到场
释义
    一、醉酒驾驶开庭需要什么人到场
    醉酒驾驶开庭需要以下主体到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人、法官、书记员等人在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会对机动车驾驶人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醉驾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进行法庭辩论。
    5.其它。
    
    三、醉驾案件开庭的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是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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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0:5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