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劳动时间 |
释义 | 在雇主的指挥命令下从事劳动的时间。《日本劳动标准法》规定形式不限,除休息外,一天实际劳动8小时。该法所指的劳动时间,是指始终处于雇主指挥命令下的劳动,包括工作前的准备和工作后的清理、扫除等均为在雇主的支配下进行的。关于井下劳动,由工人进井口时起至出井口时止的时间,包括休息时间在内都算为工作时间。也有的工作时间难以计算,如劳动者出差、新闻记者、他们从事劳动的全部或部分时间,只要是雇主没有指示按阶段,均可视为劳动时间。但是,由于劳动者的雇主不同、工作单位不同,其劳动时间均进行总算,有时尽管是实际劳动中所必要的时间,但不是在雇主具体的指挥命令下进行的劳动,也不视为劳动时间。关于劳动时间的理解有下列新动向:(1)即使不是雇主指挥命令下的劳动,只要是实际劳动中所必要的,都视为劳动时间。(2)将劳动时间的单位按周计算、即将8小时劳动日变为“40小时劳动周”。这将成为当今社会劳动时间的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在1935年第47号公约中规定劳动时间为一周40小时,没有规定一天的劳动时间。1962年第116号“关于缩短劳动时间的劝告”中也规定一周劳动时间为40小时。日本有的大企业正在试行周劳动时间为35小时。这是今后劳动时间的发展趋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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