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减 |
释义 | 自首减轻,是历代法律的共同特点。《尚书、康诰》说:“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明丘濬认为系后世自首减刑之始。自首在汉代称为自告,汉律有“先自告除其罪”的规定。以后除北魏律因承汉津称自告外,统称自首。唐律对自首减罪的规定开始严密起来,自首不限于本人,如遣人代首,也视为罪人自首;且不限于经官司自首,如盗取他人财物后又还给财主者,与首官有同一效力;自首后或免罪、或减免,只有少数情况才不得减免。明清基本沿用唐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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