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在一审判了会不会换地方 |
释义 | 一、犯人在一审判了会不会换地方 犯人在审判刑后不会马上交付监狱执行,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再交付监狱执行,因为一审宣判后,判决还未生效,这时被告人有上诉的权利、检察机关有抗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规定的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分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划分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这样规定,有利于及时收集证据,查明案情,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就近参加诉讼,并便于群众参加旁听案件。这里所说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也包括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 但是,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和从实际出发的精神。 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被告人在居住地民愤大或者影响大,或者可能判处缓刑,需要由居住地监督改造的等特殊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有利于震慑犯罪分子,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更便利诉讼时,可以交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二、上诉期间会把犯人从看守所转监狱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每一起案件在一审做出判决之后,被告人可以做出上诉,上诉的期限为十天,在这十天里被告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上诉,在上诉期间以及判决生效之前,被告人会继续被羁押在看所守内,不会被立即转送自监狱。一般情况下在判决生效之后的十五天内,犯人会被移送自相应的服刑监狱内服刑。但是如果犯人的服刑期在一年以内的话,则不需要被移送到监狱服刑,而是继续留在看守所服刑。 看守所和监狱在本质上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看守所只是一个临时羁押犯罪者的场所,它主要羁押的是依照国家法律被逮捕或者是被处以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一个关押机关。如果说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之后只有一年以下的刑期了,则仍然是由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如果要受压犯罪嫌疑人的话,必须要有由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或者是国家级别的安全机关经过签字发放的逮捕证或者是刑事拘留证,要不然就需要有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国家级别的安全机关、犯人劳动改造的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等发放的追捕或者是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如果没有证书,那么就不应该收押。 监狱与看守所不同,它是一个司法场所,广义层面上的监狱指的是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这里面不仅包括监狱自身,还包括了看守所和拘留所。而狭义层面上的监狱指的则是,按照我国的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方方面的法律规定,犯人若是被判处以死刑并且同时缓期两年才执行的、被判处以无期徒刑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需要在监狱里面完成司法机关给予的刑罚处分。在监狱里面,主要是根据惩罚与改造并重、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对犯人进行一定期限的改造,教导其成为一名守法的好公民。 三、法院判决前在看守所羁押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 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应该了解到犯人在审判刑后不会马上交付监狱执行,需要等判决生效后再交付监狱执行,因为一审宣判后,判决还未生效,这时被告人有上诉的权利、检察机关有抗诉的权利。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犯人在一审判了会不会换地方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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