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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菲尔德
释义

菲尔德1805—1894David Dudley Field

美国律师、近代法律改革家。生于康涅狄格州哈达城,死于纽约。曾在威廉斯学院学习,中途辍学。1828年在纽约市取得律师资格,并开业执行律师业务。其成就主要表现在法律改革方面。为美国的普通法程序法典化作出了辉煌的贡献。1847年,接受州立法机关的任命,成为编纂纽约州法律诉讼程序的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以菲尔德为主要起草人。1848年经纽约州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典》,被称为《菲尔德法典》,其特点是:大大简化了诉讼程序的条款,合并了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该法典在美国的大多数州里,在联邦法院系统中,在英格兰、爱尔兰以及几个英国海外属地,特别是印度,得到了全部或部分地采用。对英国和英属殖民地的程序法改革也起了推动作用。1860—1865年间,又草拟了《政治法典》、《民法典》。其后,被任命为纽约州法典编纂委员会主席,负责制定《刑法典》、《刑事诉讼法典》。由他先后编纂的五部法典,统称为《菲尔德法典》,全部被加利福尼亚州采用,也有他州部分或全部采用。1872年又起草了《国际法法典要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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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