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苏里州宪法1945年2月27日生效,是该州历史上第四部宪法,至1987年底有27项修正案。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63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34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于每年1月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星期三开始举行,奇数年份必须于6月30日前结束,偶数年份必须于5月15日前结束。州长可召集特别会议,会期不超过60天。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审计长、财政部长和司法部长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州长可连选连任一次。州长可任免州政府其他部门负责人,任命须经参议院同意。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巡回法院、治安法院和遗嘱检验法院组成。法官均由选举产生,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法官任期12年,巡回法院法官6年,治安法庭和遗嘱检验法庭法官4年。公民有创制权、复决权。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多数同意或公民行使创制权提出,公民投票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