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密苏里妥协案 |
释义 | 1820Missouri Compromise美国北方工商业资产阶级与南方种植园奴隶主阶级就密苏里地区加入联邦问题而成达的妥协方案。1819年,密苏里地区请求加入联邦。根据美国联邦宪法,新地区请求加入联邦时,是以自由州身份还是以蓄奴州身份进入联邦,由该地区内部和国会决定。密苏里地区是1803年购入的大路易斯安那的一部分,居民大多为白人自由民,他们要求建立自由州。可是密苏里土地的位置却大部分在梅松——狄克逊线以南,因此南部奴隶主坚持建立为蓄奴州。由于国会参议院的议席是以州为单位选派的,到1819年为止,参加联邦的州为22个。南部蓄奴州和北部的自由州各为11个。因此密苏里地区加入联邦的身份直接影响到北方工商业资产阶级和南方奴隶主在联邦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双方展开激烈的竞争。结果于1820年由国会通过“密苏里妥协案”:确认北纬36度30分线为划分自由州和蓄奴州的分界线,界线以北为自由州,界线以南为蓄奴州;从麻萨诸塞州分出一个缅因州,让缅因州和密苏里州同时加入联邦。密苏里州为蓄奴州,缅因州为自由州。这样维持了南北政治力量在参议院中代表权的均衡。密苏里妥协案是南北政治制度冲突激化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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