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怎么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劳动合同仲裁条件 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只需要满足以上仲裁的范围即可。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三、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怎么算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内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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