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密西西比州宪法 |
释义 | 1890年生效,是该州历史上第四部宪法,至1988年有94项修正案。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22名议员组成,参议院由52名议员组成,两院议员均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议会在每一届政府(行政部门)任期的第一年开会125天,其余3年中每年开会90天。议会2/3的议员要求可延长会期,州长可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财政部长、审计长、保险委员会主任、土地委员会主任、农业及商业委员会主任、教育总监和司法部长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州长及财政部长不得连任。法院系统由终审法院、巡回法院、郡、市法院和家事法院组成。终审法院和巡回法院法官由选举产生,任期分别为8年和4年。宪法修正案由议会两院以2/3多数同意提出,公民投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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