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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合并如何变更
释义
    一、被告合并如何变更
    1.原告或者被告在起诉前已经发生名称的变更或者发生分立或者合并的,人民法院在起诉阶段已经发现的,应当向原告释明要求其主动变更,重新提交起诉状。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更:原告仅仅是名称变更的,通知原告以变更后的名称作为其称谓;原告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通知合并或者分立后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合并或者分立后的组织不愿参加诉讼的,按原告自动撤回起诉或者上诉处理;原告的主体资格终止的,由权利义务的承继人作为原告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不愿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则应视为其自动撤诉处理。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主体发生变更的,如果原告未提出变更被告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主动变更被告一方当事人。被告一方主体资格终止的,原告可以申请变更其权利义务承继人作为被告,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变更被告。
    4.一审裁判作出后,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在上诉后至二审终结前,当事人的主体情况发生变更的,二审法院不应因此而将案件发回重审,可以直接将变更后的主体作为诉讼当事人。
    
    二、适格被告是什么意思
    适格被告是解决具体案件中谁当被告的问题,即在具体案件中,依照法律规定,谁能够取得或必须以被告的名义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资格。适格的被告是指对特定的诉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被告的资格。
    三、什么是特定的诉讼
    所说特定的诉讼是指某一个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而某一个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反映出了的某一个具体的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以上是一篇关于“被告合并如何变更”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被告合并的变更问题,还有适格被告的概念以及特定的诉讼的概念。除此以外,对于适格被告的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必要的时候,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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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