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
释义 | 一、什么不能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法律并未对不可为融资租赁标的物的范围作出界定,但法律禁止流通的物体或限制交易的物体,如武器、国家专营产品等;如果法律规定某种物体的交易须经过特定机关的许可,未经过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之前不能成为适格的租赁标的物。 根据融资租赁交易的特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不得成为融资租赁标的物: 1.租赁物应是实物财产,任何形式的无形财产都不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2.租赁物应是使用权能够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物,如果使用权与所有权不可分离,则违背了融资租赁的交易性质,不可能成为融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3.租赁物应是不可消耗物,能够重复使用。 4.租赁物不应是用于个人消费的消费品,由于目前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还不包括自然人,因此,个人消费品也不可能成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融资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时效问题; 2.关注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3.注意案件管辖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权,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4.注意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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