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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审判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1、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裁定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可以上诉;第二审法院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作出的判决或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审判的,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被告人送交起诉书副本,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交原告。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判。
    

第一百一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一十五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法官必须认真审查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一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派人调查,他们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第一百一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异地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委托调查时,必须提出明确的事项和要求。被委托人民事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调查。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共同不参加诉讼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他们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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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