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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参议院
释义

临时参议院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机构。1912年1月28日由各省都督选派代表在南京组成。正式议员四十二人,到会三十一人,推林森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参议院内设全院审查会、经济审查会、法律审查会和特别审查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其职权为:议决临时政府之预算;检查临时政府之出纳;议决全国统一之税法、币制及发行公债;议决暂行法律;对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外交大使、公使和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宣告大赦具有同意权和最后决定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弹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南京临时政府制定公布的各种法律、法令多由临时参议院议决。1912年2月15日临时参议院批准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职,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2月7日至3月8日制定并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3月2日公布《参议院法》,对参议院的组成、成员、议长、副议长、委员、会议、委员会、选举以及各项具体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因袁世凯不到南京就职,参议院在4月6日召开最后一次临时会议,4月8日通告休会,宣布迁往北京。以后,参议院由资产阶级的立法机构变成了北洋政府的立法机关。1913年4月8日,于国会成立后宣告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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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