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的听证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书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入法庭,将传票和出庭通知交回所附文件;已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证人应当等待传唤。证人不得参与审计,证人不得在一起。书记(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规则》,观众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⑴ 没有录音、录像和摄影 ⑵ 不要随意走动和进入试验区 ⑶ (四)不得鼓掌、喧哗、喧哗或者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审判长应当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给予口头警告、训诫;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庭,或者经院长批准处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法官在法庭上坐下。 (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从法官频道栏目进入法庭坐下) 4书记员:坐下,向审判长报告案件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已经出庭(如果有缺席,他们应该解释)。他们准备好了。请请审判长举行庭审 正式庭审 5。主审法官:(敲击木槌后宣布)法庭现在开庭 6。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原告(被告和第三方)的职位和地址(如果当事人是法人,请检查法人的姓名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位)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或工作单位,原告(被告和第三方)委托代理人的职位和地址。如果他们是近亲,检查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检查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宣读委托书和代理权限) [被告×××(有独立主张的第三人)经法院传唤(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传票的送达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从犯被法院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 11。审判长:今天是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将依法××××在本院第三审庭对原告进行公开(或非公开)审理,被告×××、第三人×××(诉因)一案。(如不公开审理,应说明原因) 12。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由审判员依法任命×××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书记官×××作为法庭记录 13。审判长:现向当事人说明诉讼中的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规则第七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制造噪音和噪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官和书记员回避。合议庭以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⑴ 他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⑵ 对这个案子感兴趣⑶ 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收集和提供证据、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确定的主要内容。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和第130条的规定,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原告未经许可退庭的,视为退庭;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未经法院许可可以退庭,他可以缺席判决 14。分别向原告、被告、第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询问审判长刚才解释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和诉讼顺序。你明白了吗?是否申请撤销 不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原告不合格。原告资格是指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被告”,是指原告必须指出在诉讼中侵犯其民事权益或与他有争议的人,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并有正确的姓名和地址。受理后发现被告姓名错误、地址不明或者错误,原告不能变更或者补充的,驳回原告诉讼。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定起诉条件对被告人的要求不高。原告只需明确指出谁是侵权人或与他有争议的人,所指的人不需要是真正侵权或与他有争议的人,也就是说,所指的人不需要是合格的被告。没有具体的说法、事实和理由。债权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原告不询问事实的请求与不询问事实的请求不同。它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原告的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存在瑕疵。人民法院审查案件,应当审查原告的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在实践中,往往有原告不具备进入审判环节的诉讼权利和行为能力,例如以死亡公民的名义起诉,或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名义起诉。如果在审判后发现这种情况,诉讼将被驳回。它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如果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7。有仲裁前程序。当事人约定仲裁的,应当通知原告先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否则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驳回诉讼,但仲裁条款和协议无效、无效或者不明确,不能执行的除外,或者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定的裁决事项超出仲裁机构权限的;未经劳动仲裁,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受理的,裁定驳回诉讼;已经仲裁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下列原因发生的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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