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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价撤回后仍然有效吗
释义 《新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有效至2020年12月31日。届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民法典》生效前的司法解释所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已经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2)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撤销要约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未指定具体系统,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撤回要约的通知在受要约人收到之前或同时送达受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到达的,要约生效。因此,如果要约人想要撤回要约,他必须选择一种比要约更快的方式将撤回通知发送给受要约人,以便在要约到达之前送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要约发出后立即以比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通知,撤回通知应在要约发出之前或最迟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延误的,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后送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通知其撤回要约的通知已经逾期,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延迟发出通知,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被视为未延迟,要约撤回的效力仍然存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已经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2)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无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撤销要约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如果没有指定具体的系统,数据电文第一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时应视为到达时间
    

您可以看到报价撤回后是否仍然有效。你需要看看撤回要约的通知是否在要约生效前通知了受要约人。如果要约在通知前生效,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需要协商要约是否仍然有效。如果你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律师,律师霸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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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