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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财产继承
释义

国家财产继承succession in respect of stateproperty

被继承国所有的国家财产转属继承国。在此情形下,被继承国即丧失对该国家财产的权利,而继承国则取得对该国家财产的权利。在一般情形下,国家财产的转属是无偿的,同时,对第三国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和利益不发生影响。1983年《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第二部分对于国家财产在不同领土移转情况下的转属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在一国部分领土转移的场合,被继承国和继承国之间对其国家财产转属问题可以通过协定解决。如果没有协议,位于国家继承所涉领土内的被继承国不动产以及同被继承国对国家继承所涉领土所进行的活动有关的被继承国动产,应当转属继承国(第14条)。继承国为新独立国家时,除以上原则以外,原来属于继承所涉领土所有、在领土附属期间成为被继承国国家财产的动产,应当转属新独立国家;被继承国的其他国家不动产,附属领土为其创造做出贡献者,应按这种贡献的比例转属新独立国家。关于新独立国家对被继承国国家财产的继承问题,两国之间也可以另订协议妥善解决,但这种协议不得侵犯各国人民对其财富和自然资源享有的永久主权(第15条)。在两个或两个国家合并为一个国际法主体的场合,各被继承国的国家财产全部转属继承国,但在继承发生以后,继承国可以制订国内法来规定这些财产在继承国各组成部分的内部划归(第16条)。在国家分离情况下的国家财产转属问题,在原则上适用关于部分领土移转的继承规则。被继承国的其他国家动产,则按公平的比例转属分离后的各继承国(第17条)。在国家分立的场合,除适用关于一国部分领土移转的一般继承原则以外,被继承国位于其领土之外的国家不动产,只转属分立后的其中一个继承国,但其他继承国有权取得公平的补偿;被继承国的其他动产,则按公平比例转属分立后的各继承国(第18条)。一国由于政变或社会革命而建立新政府时,不发生国家继承问题,原先由旧政府掌管的所有国家财产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无论是位于该国境内还是位于该国境外,理所当然地一律由新政府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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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