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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豁免
释义

国家豁免state immunity

又称“主权豁免”或“国家管辖豁免”,指一个国家的域外行为免受另一个国家管辖的权利。广义的国家豁免包括司法、行政、执行等方面的管辖豁免,但通常主要指司法管辖豁免,即一国免受另一国司法机关——法院的管辖。国家豁免可以分为两个既联系又相区别的方面:一个方面是国家及其政府机关的行为免受他国法院的审判管辖;另一个方面是国家财产在他国法院免受执行、扣押等强制措施,即执行豁免。国家管辖豁免作为国际习惯法上的原则早已为各国实践所承认,但关于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则存在着分歧。这种分歧主要地体现为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的两种对立立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主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全面转向限制豁免主义市场,某些发展中国家也随之采用限制豁免主义,但是,仍有一些国家还坚持绝对豁免主义立场。因此,在国际法上国家豁免的具体的适用范围上尚无统一的规则。在原则上,国家豁免为一般所承认。有些国家以国内立法对国家豁免加以规定。1986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起草的《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条文》肯定了这项原则。在国际公约中有1978年《欧洲国家豁免公约》和已经美洲间法律委员会于1983年核准的《美洲间国家管辖豁免公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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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