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和质押是一个意思吗,质权的效力 |
释义 | 一、质权和质押是一个意思吗 质权和质押不是一个意思。质权与质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质押是指设定质权的法律行为,质权是指质权人的权利;质押是质权产生的原因,质权是质押引起的法律后果。 二、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如下: 1.担保的债权 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2.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的效力质权的效力及于从物,但是从物没有交付的,对从物无效。 (2)对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以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3.对质权人的效力 ![]() 三、质权是担保物权么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法律网提醒您,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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